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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通报3起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村集体资产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8-03 00:00:00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村集体资产问题典型案例。

  1.张程乡原辛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马俊仓侵占村集体财产。2003年,马俊仓将扶贫单位援助本村的一台磨面机安装到自己家中,由其儿子负责经营管理。2008年,马俊仓将磨面机以2500元变卖废铁。2005年,在村组合并时,马俊仓将上级组织配发给本村的一台彩色电视机抱回自己家中使用至报废。2019年9月5日,马俊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

  2.城关镇三合村党支部原书记许志军纵容其长子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2014年,许志军纵容其长子将修复的2.76亩村集体河滩地占为己有。后许志军长子将侵占的河滩地流转给他人,获取流转费4140元。之后村集体收回该地,又流转给许志军,许志军以流转费已付给其长子为由,向村委会兑付土地流转费时将1380元扣除。2019年1月2日,许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违纪所得。

  3.观庄乡姚套村党支部书记冯芳忠在村集体财务报销其个人沼气服务车辆承包费。2017年,冯芳忠个人承包沼气服务车,交纳了1万元的承包费。后冯芳忠将该款在本村村集体财务报销。2018年11月15日,冯芳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款项。(隆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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